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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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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闽司公告〔2018〕1号),现就福州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查阅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本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饰品和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吊)带衫、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进行拉伸、美化等PS处理。 

   福建省今年继续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考场现场拍照,并与报名照片进行比对。为提高现场验核效率,报名人员网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 

   1.我省考试费为142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2.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打印,并持“电子票据”到上述银行指定代开点(详见网报系统《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信息》提示或登录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http://www.ggjfw.com查询)换取纸质票据 

   3.选择在福州考区报名考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交费选项后,若考区机位充足则允许交费,若机位不足将会提示更换报名地。开始交费即占用并锁定机位,锁定机位时间为60分钟。报名人员须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操作,交费成功的,核定机位,完成报名。若超过60分钟未交费或未成功交费的,系统将释放已锁定的机位。报名人员重新交费将重新计算是否有空余机位。 

   4.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司法部已在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1.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2.考试费为85元。主观题考试的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如需纸质缴费票据,可到指定银行代开点开具。 

   (二)考区考点设置 

   在我省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只能在我省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我省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根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和分布情况,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适当合并。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员到合并后的考区考试。在福州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本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在考试结束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请查阅司法部公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符合报名条件,可以选择在福州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查询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 

   五、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福州市司法局办理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07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88路、190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可选择在福州考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本市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福州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报名缴费后,报名人员除了联系方式可自行更改外,其他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变更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市司法局,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现场协助修改,并且报名人员须签字确认。 

   (七)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和福州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八)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5-699,18950287077。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 

  请关注“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将为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报名状态查询、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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