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在2014年先后两次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再次对“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吃空饷”问题深入扎实,不留死角。
深入学习,统一认识。按照国务院、省、市治理“吃空饷”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再次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人事财经纪律。
严格核查,扎实开展。根据各类清理对象和集中治理步骤,对照核编证、工资表、在岗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按照《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人社综[2015]6号文件)要求,再次明确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做到不遗漏任何角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开展。
认真自查,接受监督。经过认真核查,市司法局不存在单位隐瞒、虚报或在单位挂名并未到岗上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逾期不归、已调出、退休、失踪、死亡受处分仍继续领取工资、津补贴等6种情形。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在局机关公示。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是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市司法局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为契机,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审核发放、机关考勤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监督,不断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纪律相关制度,对人员编制、档案管理、人员核减、工资发放、手续办理和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管,有效防止和杜绝出现“吃空饷”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