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3-01-12 17:55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传真):0591-83319611;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21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39件,网站总访问量2964834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19834个。我局政务新媒体“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035条,粉丝数量突破18.3万。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3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3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受理件均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申请公开的内容3件为部分公开、1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不予公开、5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件为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为申请人逾期未补正。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根据《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福州市2022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福州市司法局网站运维分工管理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与职责,进一步完善运维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重点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牵头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动态更新有效及时。根据《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要求,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网站管理机制,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保证网站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整体性,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持续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重点突出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强化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预〔2021〕10号)要求,本机关增加“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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