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16-01-11 11: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5〕214号)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传真):0591-83321233;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榕司〔2015〕115号),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和法治宣传等政府信息,科学分类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招标中标信息、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要求拟稿人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公文签发单中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理由及内容概述等内容,并要求对公开属性进行处室负责人审核和办公室把关审核等环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制发审签机制。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一是科学解读重要政策。充实完善政策解读栏目,做好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的解读,全年转发法制日报、新华网等权威媒体政策解读信息4条。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国家司法考试热点问题,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等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做好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我局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的要求,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主动公开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职权目录5类86项。及时更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取消、下放等信息。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在“中国福州”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42条,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表格及范本等;实现网上行政审批省市联动、扫描件网上提交、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5年,在福州市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福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部门预算说明,以及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等信息共9条,增强了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要求,对我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做到公布地点公开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正规化,有力地推进了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制作依申请公开回复审核流程表,明确了受理、拟办、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分工,理顺工作流程。二是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根据市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结合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在答复措辞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上下功夫,制作了常见的同意公开答复、非本部门制作、信息不存在、信息已公开等八类标准化文本。三是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各业务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联络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及协调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四是研究分析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市司法局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基本围绕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职能。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补充完善监督和救济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化。二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及时在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系统中准确填报上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打下基础。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2015年初,认真编写本部门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做到内容全面翔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并按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年度报告备案,发布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科学界定工作中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福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指标考核表中,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通过加强内外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推进工作目标落实。六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救济方式。七是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职能的优势,遵循法制统一、实事求是、及时高效的原则,明确专业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有关答复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答复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全面、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落实经费投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指定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事务,落实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及信息发布员制度。

  (六)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规范互联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要闻、基层动态、司法业务、专题专栏等栏目予以公开,以图文并茂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公众参与栏目,强化沟通反馈功能,实现公开与反馈的双向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并向市档案馆报送526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526件、电子目录526条、电子全文52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人事任免文件;(4)业务工作动态;(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网站、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1.网站公开。2015年,我局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862人次。

  2.公共查阅点。市档案馆设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2015年度我局的6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全部向市档案馆报送。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5年我局未产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司法行政政策法规。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进行申请申请的信息内容涉及局有关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15年底,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进行答复4件。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5年我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行动上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范围未达到要求。三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虽然积极参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没有真正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针对2015年存在的问题,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处室,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科学划分公开种类,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完善司法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是严格遵循透明、实效、服务三条原则。凡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事务,全部主动公开,不留“自留地”,完全透明化;按照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与群众换位思考,认真研究群众的需求,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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