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5-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5〕63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3
- 有 效 性: 有效
何青华代表:
《关于优化福州市地铁普法宣传的再建议》(第1499号)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优化我市地铁普法宣传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值得深入研究并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榕委法办[2020]10号)的要求,地铁集团应积极开展地铁公益普法宣传。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作为全市普法宣传的牵头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梳理,具体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地铁普法宣传情况
2018年6月,我市曾在地铁一号线设置宪法主题宣传地铁专列,利用车厢喷绘、地铁TV、站点灯箱广告、站内融媒体、智能机等载体广泛开展宪法主题宣传。主题包车一列6节为期四周,数字媒体8面为期十天(东街口、火车北站、南门兜),灯箱(茶亭12面,福州北站、南站、屏山站9面)为期七天,总价57.5万元。
二、下一阶段推进地铁普法宣传的计划
一是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局将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依据《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榕委法办[2020]10号)中提到的“市区地铁列车、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和地铁站点、通道以及车站、码头等,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10%以上”,积极督促推动公益普法责任单位地铁集团结合各类普法时间节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地铁集团提供《图说民法典》、普法短视频等丰富多彩的普法素材,共同传播闽都法治文化。
二是将地铁集团纳入我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发动全市各行各业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到地铁普法当中,充实地铁普法队伍力量,在地铁站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问。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元武
联 系 人:林航武
联系电话:83305901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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