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5-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4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司〔2025〕44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4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榕司〔2025〕44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5-06-03 18:08

林情代表:

  《关于启动福州市古驿道保护立法的建议》(第16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九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古驿道地方立法工作,待职能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立项申请后及时进行评估论证,适时推动将其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起草工作,争取福州市古驿道保护管理办法早日出台”。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经过调研论证认为确有立法必要性,且时机成熟的,建议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提出规章立项建议,我局也会积极推动、及时汇总,向市政府报送规章制定计划,提请审议。待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后,我局将根据职能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规章草案进行审核把关,配合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领导署名:庄晶萍

  联 系 人:郑晓璐

  联系电话:83537265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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