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3-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3-06
- 标 题: 福州市司法局选任第五届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司〔2023〕26号
- 发布日期:2023-03-06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福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五届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作为群众代表,以制度化的形式深度参与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各关键环节,有效实现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促进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也强化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有效机制。
人民监督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包括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和督促落实、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审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人民监督员主动监督等十种方式。
二、人民监督员的保障措施
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享有一定的劳务费及因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和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只享有差旅补助。
三、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名额
福州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公开选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0人。
五、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单位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单位和组织推荐由司法行政机关商请有关单位进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通过个人申请报名。
(三)报名流程:进入福州市司法局官网(网址:http://sfj.fuzhou.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福州市司法局选任第五届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将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邮寄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7号楼728室(福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发送至福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箱:chwLhgq2022@163.com。报名不收费。
七、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福州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差额考察。对不符合的人选不予退回相关报名材料。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市司法局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市司法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详情可登陆福州市司法局官网(网址:http://sfj.fuzhou.gov.cn/)查询。
八、咨询、投诉举报方式
凡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福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投诉举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531126
附件:福州市司法局第五届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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