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6-08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305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76号
- 发布日期:2022-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民革:
《关于完善矫治教育体系的建议》(第2230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有关情况
我市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动融入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大格局,实现社区矫正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努力实现部门衔接一体化
依托省厅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优化远程督查、应急指挥、远程教育、电子签章等功能,实现从管理信息向管理智能化转变。一是人民法院实时流转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实现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等环节的法律文书网上交换。填补传统的邮寄法律文书方式所产生的管理真空,从而使刑事裁判到矫正执行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实现了部分法律文书的全程线上工作留痕,确保了法律文书在各部门间流转的保密性和有效性,实现政法部门之间信息流转效率最大化。二是实现了与检察机关联网,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开展监督。但由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为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和健康成长,相关信息资料仍不能共享,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查阅。
(二)提升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移动APP智能化管理
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移动管理模式,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管理类别,要求其通过“在矫通”进行位置确认,结合通信联络、微信视频、微信位置共享和实地查访,密切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网吧上网、夜不归宿、出入娱乐场所等情况,同时充分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情况,合理安排位置确认、通信联络时间和频次,既能及时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及时阻断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来往,又能保证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学业。
(三)加快探索“智慧矫正”步伐
我市在建成全省第一家晋安区“智慧矫正中心”经验基础上,全面规范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快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软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探索与相关单位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智慧化工作水平。今年拟推动创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4个第二批“智慧矫正中心”,努力实现精准有效监管,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二、关于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有关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构成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是由司法助理员作为一线执法力量,专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辅助力量组成,从事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但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专业矫正队伍有待于加强。一是缺少职业化、专业化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者。由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性,因此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工作人员。二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偏少。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只有37人,大部分涉及心理、教育等专业领域工作仅靠部分专业人才和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高校开展。
(二)多形式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我市通过各类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业务骨干进行教育培训,其中包含未成年保护相关内容。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受委托司法所的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升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指导各矫正小组依法依规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矫正,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三、关于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服务购买项目有关情况
(一)社会力量参与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不断引入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高校广泛开展合作,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例如,长乐区社矫局联合区人社局与福州技校、长乐职专以及当地企业等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烹饪、插花、电工、棉纺、计算机、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福清市社矫局与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合作,每年开展面点制作、电气工程、办公软件操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通过考试认证的人员颁发证书;永泰县社矫局依托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强大师资力量,搭建技能培训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定期举办技能培训班。二是鼓励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人士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吸收离退休干部、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等近千名志愿者,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全市共有1297名“五老”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社区矫正志愿者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结成“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扶对子,提供心理矫治、教育帮扶等优质、专业的服务。三是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二)社会服务购买情况
我市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近年来,台江区社矫局与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合作,积极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各类主题活动,对个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行为辅导、素质拓展、成长引导等特色服务;长乐区社矫局通过购买青少年司法社工专项服务项目,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提升自我认知水平、改善不良行为习惯、完善社会支持网络、普及法律知识等专业帮扶服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福清市社矫局与启航教育帮扶服务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类项目委托该社会组织开展,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提供多样化学习形式和内容;闽清县社矫局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在辖区内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联系点,定期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讲座。
四、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关情况
(一)“法治副校长”助力校园法治教育
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闽综治办〔2010〕9号),认真组建以当地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和骨干为成员的法治副校长队伍。目前,全市已百分百配齐法治副校长。一是法治副校长积极协助学校加强与家庭、社区间的联系,定期走访家校,配合做好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学生帮教工作,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对在校园内有校园欺凌等“临界犯罪”、违反治安法规、屡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重点法治教育。三是定期深入校园了解学校安全现状,结合实践就校园平安建设、教职工队伍、安防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补齐制度漏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18个部门共同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最强联盟,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校园保护网络。全市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先后为159万名中小学学生开展法治宣讲1316场次,覆盖全市1527所学校,收到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认可。
(二)多措并举办好“法治课堂”
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职责,会同政法、教育等相关部门,结合发生在未成年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针对未成年犯罪特点,法治副校长每个学期至少到学校上一次法治课。充分利用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摆摊设点、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是网络诈骗犯罪和聚众斗殴犯罪等特点,重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不断增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刑法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防止重新犯罪发生。
非常感谢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将继续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预防犯罪及教育矫正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方振荣
联 系 人:林 辉
联系电话:83531060
附件: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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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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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负责人:方振荣 |
填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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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名 称 |
提案编号 |
提案委员姓名或单位名 |
承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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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223057号提案的答复 |
223057号 |
市民革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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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
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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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
强化信息互联互通 |
采纳 |
我局将提升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移动APP智能化管理,加快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软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探索与相关单位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智慧化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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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 |
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
采纳 |
我局将持续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加强对受委托司法所的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升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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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
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服务购买项目 |
采纳 |
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不断引入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高校广泛开展合作,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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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4 |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采纳 |
我市认真组建以当地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和骨干为成员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助力校园法治教育。多措并举办好“法治课堂”,不断增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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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
优 |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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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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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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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
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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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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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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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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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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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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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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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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