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5-23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9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66号
- 发布日期:2022-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东海霞委员: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议》(224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法方面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级第三个多元化解纠纷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职责、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也具有前瞻性,是当前全市开展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法律遵循,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关于加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方面
我局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让人民调解工作家喻户晓。依托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栏目、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法治福州”公众微信号、司法政务外网等多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效力,引导更多群众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各县(市)区也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制作公益宣传片和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三、关于增加对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资金投入方面
我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对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本级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其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按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按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职调解员达461人,全市17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均配备专职调解员2.6名。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方式,按纠纷难易程度予以补贴50元至800元不等,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关于为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设定阶梯式升级机制方面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绩效,我局在实现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评出二级人民调解员6名、三级人民调解员63名、四级人民调解员36名。全市共6名人民调解员被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五、关于广泛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方面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建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层多维体系,初步形成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市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建立。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33个。二是建设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展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乡贤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8536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六、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的考核制度方面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我局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政法委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调解员业务培训、回避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宣传各地人民调解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大力宣传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自豪感和职业归属感。
七、关于打造地区调解工作的示范标杆方面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方法、新路径、新举措,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品牌。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目前,全市共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80个、个人调解室112个、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2个、市级金牌调解工作室12个、县级金牌调解工作室36个。罗源县在全省首创“巡回调解室”,福清市发挥乡贤的独特优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创新案例被省司法厅推广,闽侯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在全省率先制定道交赔偿“闽侯标准”,探索一体化处理工作模式,台江区打造电视调解新模式,长乐区打造省内首个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的在线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乐和解”平台,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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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王泉明
联 系 人:魏文彬
联系电话:83393148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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