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4-22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46号
- 发布日期:2022-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尊敬的施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公证办理程序,让群众少跑路的建议》(第1410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公证申请事项标准化
目前,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得到普遍落实。我市已有14家公证机构(全部为体制内公证机构)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全面覆盖,并全部入驻当地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公证业务办事指南实现网上公开,线上线下统一,材料一次性告知。
我市将持续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一是着力提高公证人员服务能力,加强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学习,落实证明事项清理有关要求,推进公证业务学习研究,将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公证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能力。二是以公证质量检查为契机,依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编制的131项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全面排查公证事项证明材料索要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着力减轻当事人举证负累,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关于简化证明事项,强化调查核实机制
我市共有16家公证机构(14家为体制内公证处,2家为合作制公证处),截至2021年底在职执业公证员仅99名,以去年为例,全市共办理公证业务13万余件,人均办证1300余件,福州公证面临“证多事多、人少活细”现实困境。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为提高公证服务质效,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委托、声明等纳入“最多跑一次”,公布的该类事项清单已扩展至112项,全市“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占比超7成。我市公证机构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构建“绿色通道”,优化涉企服务,推行预约办证、上门办证、周末不打烊、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福州市内多家公证机构和相关部门互设窗口,推出关联事务“一窗联办”,得到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推广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明确了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不适用情形、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为我市公证机构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提供了工作指引。
目前,受公证行业与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数据共享的程度较低影响,还未能实现智能互联,公证证明材料的举证单靠传统人力核查,耗时耗力且负担较大。我市将继续践行“公证为民”宗旨,优化服务水平,结合公证服务特点,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证明材料,避免为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明事项出具公证书;另一方面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负担。
一要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福州地区的实际,继续扩展“最多跑一次”的公证事项范围。二要贯彻落实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督促各全市公证机构落实小额遗产继承、高龄被继承人的父母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财产证明材料相关承诺制,切实减轻当事人证明负担。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更多公证领域探索推行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三要持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严格落实主动核查义务责任,规范公证事项办理程序要求,落实公证申请严格审查责任,主动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减轻当事人证明负担。四要开拓创新,运用好“互联网+公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证明材料信息,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
三、关于提升“互联网+”在公证业务中的运用
近年来,我市接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智慧公证”,自2020年5月,我市16家公证处均接入福州市公证协会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公证书相互核验、办证信息互查、征信(黑名单)信息等数据共享、公证员通过APP移动办公等。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于2020年11月推出“福州微公证”线上办证平台,至今,全市16家公证处均上线办证微信小程序,开通远程视频办证,提供网上预约、咨询、申办公证服务。这种“非接触”的公证服务模式,不仅在新冠疫情期间凸显优势,在日常情况下也同样极大地便利当事人,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目前市场需求趋势良好。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升级办证系统,推动全市范围内远程视频办证普及,优化各公证处办证小程序功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意见的实施方案》,增加“全程网办”公证事项,进一步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同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福州公证正在着手申请接入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门户,推进与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共享,提高办证质量和出证效率,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公证业务工作质效:
(一)继续精简小额继承公证证明材料与申办流程
虽然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写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在实践中,福州本地区的各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仍将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设定在一万至二万区间。因此,大部分小额存款仍需凭借继承权公证书才能提取。
考虑到小额遗产继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降低制度性成本,福州公证自2015年推行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的简易程序,同时适用限额已逐步上调至5万元。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在小额遗产继承领域上推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又无法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或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证明材料核实时,依据申请人的意愿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索要有关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等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
(二)在继承权公证中推行以承诺替代父母死亡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常常因年代久远而获取困难。为解民忧,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75周岁,其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情况,可以由全体继承人的承诺替代证明材料。
(三)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为加快推进公证业务数据库建设,有效拓宽公证行业内部及公证行业与用证部门数据互联渠道,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实现数据的共享与在线查询核验,福州公证正在着手申请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有望在今年内实现与多个部门的数据共享,更好利企便民,打造智慧公证。
分管领导:丁 萍
联 系 人:翁绍华
联系电话:83300932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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