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4-1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3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吴永润委员:
《关于构建“113大调解”模式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建议》(224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主动融入到党委领导下的市域治理大格局中,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应当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纠纷化解工作机制”。2019年因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市司法局重组,我局在原有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职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性作用,2021年化解纠纷2.81万件,比增30.23%,其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的案件4463件,具体为:公安机关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2195件,法院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2175件,信访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12件,其它部门81件。但正如您的建议里提到的,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基层调解呈现块状化布局、调解组织各自为营、当事人来回奔波、调解架构失衡等问题需要我们持续跟进推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提升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必将更好地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现根据您的建议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一个调解综合平台为指挥调度中心”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有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对接县级多元化解平台。我们还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21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实时在线咨询8890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年接听咨询服务56637人次。深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e福州”APP、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等政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处置纠纷工作,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纠纷达3763件。大力推动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向相关公、检、法及信访等部门派驻调解室。目前,全市派驻公安派出所(边防所)人民调解工作室168个,派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9个,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37个,派驻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16个。针对您提出的“通过调解综合平台统一收件、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全市推广“乐和解”平台(由长乐区委政法委牵头建设,系全省首创的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的在线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排调分离”工作机制,通过资源整合和联动,发挥出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合力。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公证、律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合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二、关于构建“一个调解员库为专业人员储备队伍”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2014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榕司〔2014〕173号),各县(市)区随之出台配套文件,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方案》(榕司〔2019〕83号),进一步明晰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各地以文件为依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好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专业的退休人员、乡贤、“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328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49名。2021年,我局还联合公安等市直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榕司〔2021〕97号),明确行政调解组织的人员“主要由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组成,可以聘请律师、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调解事业的有关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协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均已建立调解专家库。已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2名、金牌调解员(个人调解室负责人)41名、律师50名、医学专家799名、法律专家22名、法医学专家11名,并以牵头2020年、2021年我市市直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攻坚项目“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防范‘民转刑’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6个市直参与单位加快设立调解专家库,还组建了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一镇(街)一调解攻坚队”。针对您提出的“‘113大调解’的调解员库可吸纳专职调解员、司法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中坚骨干力量和律师精英力量,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延伸拓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域,推动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于年内设立行政调解组织。二是进一步充实调解专家库人员,每年动态调整调解专家库名单。
三、构建“区、镇街、社区(村居)三级分布调解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们着力构建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织”的三层多维体系。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切实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整顿、规范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适应矛盾纠纷新变化,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需要,对矛盾纠纷相对集中、人民群众需求大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963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密织的调解网络。此外,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在市县两级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8个重点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实现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并在人社、住建、城建、发改、林业等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有行政调解组织129个。全市区、镇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已全面覆盖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纠纷调处中,村居调委会由于调解员多为兼职(目前,全市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82名),主要对简易案件进行调解。镇街调委会均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含村居上报的)复杂纠纷进行调解,村居法律顾问适时参与,提供专业意见;区人民调解中心均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除负责对涉及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调处外,还对接法院、检察院等移送调解、委托调解主体单位。针对您提出的“让每一个调解组织都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的“113大调解”架构下的三级调解组织相关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继续纳入市对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并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力争于2022年11月底前覆盖全市10%以上的村(居)调委会。二是扎实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于年内新增一批金牌调解工作室,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泉明
联 系 人:魏文彬
联系电话:83393148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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