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3-31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43号
  • 发布日期:2022-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8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2〕43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2-04-01 17:55

何青华代表:

  《关于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移送办理的建议》(第1438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工作情况

  2020年12月,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福建省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实施办法》,要求在我省区域内打破法律援助受理环节的行政区划限制,申请事项属于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严格依据该《办法》,认真及时办理申请人提出的异地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工作实践中,受援人可以就近在居住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经过初审后,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转交到实际办案的法律援助机构(即承办案件司法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并由实际办案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当地律师进行后续案件办理,为受援人在申请环节节省了大量时间,免除其来回奔波的苦恼。

  截止目前,我市已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办理异地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4件(其中跨设区市9件),案由涉及故意伤害致死刑附民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累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64万余元,践行了“援助多服务、群众少辛苦,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

  二、跨设区市案件办理情况

  工作实践中,福州市本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外地市办案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2019年7月,省司法厅决定将省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权下放至我局,由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据此,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省高院通知后,指派律师前往被告人羁押地履行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等职能。因省厅已明确指定管辖,该部分案件暂无法通过全域通办等方式转办。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感谢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要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异地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切实为受援人获得法援服务及律师办理法援案件提供便利,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丁  萍

  联 系 人:陈闽霞

  联系电话:83217163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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