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3-2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杨默代表: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建议》(第13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也配套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在引导平台经济合规有序发展方面起到规范推动作用,为平台经济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若需将管理措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因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规定,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待立项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领导署名:庄晶萍
联 系 人:陈 迟
联系电话:83537265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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