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3-23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41号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高洪义代表:
《关于加强村居一级调解机制建设的建议》(第1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正如您建议里提到的,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旧村改造等工作的大力推进,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好邻里之间日常生产、生活的矛盾,必须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村居一级调解机构,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以求达到共同维护安定稳定的大好局面。您对加强村居一级调解机制建设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很有启发意义。我们认真组织研究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目前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立足自身职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计划,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关于“村居调解机制应纳入街镇、村居领导干部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有关要求,我局均于年初将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底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平安建设考评中的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核内容,并加强指导,要求“落实排查制度,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街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凡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19年)、“建立排查调处纠纷工作台账,各司法所要负责组织好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调委会的案件录入工作”(2020年)、“有条件的村居,专职调解员配备率至少要达到各地所辖村(居)总数的6%以上”(2021年)。各县(市)区、高新区参照我局做法对街镇年度平安建设中的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进行考评。此外,我局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榕委发〔2018〕11号),对照《2018-2020福州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榕社建办〔2018〕6号),牵头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目标社区创建中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委乡村振兴办要求对2020年度、2021年度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涉及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将乡镇(街道)、村(居) 人民调解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和纳入2022年度市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平安建设考评中的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核内容。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考核的传导压力、激励作为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村(居)一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二、关于“村居干部要有代表性地在调解机构中兼任职务”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局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18〕138号》)《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闽司人〔2021〕13号)等法律、文件精神,会同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健全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村居委会换届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要求,着力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同级民政部门,确保换届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确保换届后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更加优化。目前,全市各县(市)区2582个村居调委会均至少有1名村居干部担任职务(全市共计4014名,每个村(居)调委会平均近1.6名)。2019年,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方案》(榕司〔2019〕83号),进一步明晰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各地以文件为依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好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放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进一步调动了村居干部在调解机构中兼任职务的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巩固健全村居人民调解组织。
三、关于“调解机构成员要积极作为”的有关情况
我局常态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村居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健全完善村居调委会等调解组织纠纷分级排查机制、争先创优机制、排调分离机制、预防“民转刑”机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学习借鉴省厅推广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案例的经验做法,聚焦家庭婚姻、宅基地、邻里、借贷等传统纠纷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产生的物业等各类新型纠纷,扎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近三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1480次,预防纠纷37515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4580件(其中村居调委会调解案件28493件),调解成功64550件,调解成功率达99.9%,未出现因调解不当引发群体性、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全力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另一方面将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典型引路和宣传推介,增强人民调解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积极性。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泉明
联 系 人:魏文彬
联系电话:83393148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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