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3-21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2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2〕37号
  • 发布日期:2022-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20号提案的答复
榕司〔2022〕37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25 17:38

民革福州市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发展的建议(2240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是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2021年8月,我局以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的通知》(榕委法办〔2021〕11号),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等要求传达至市直各单位,列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引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增强了推进力。2021年10月,为加快工作推进,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榕委法办〔2021〕17号),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重申了我市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压实责任、有力推进。2021年底,我局首次将“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纳入全市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下发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基本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通过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推进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3月,全市已有240家党政机关设立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人数达639人。广大公职律师正逐步发展成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靠的高素质法治专业力量,有力地促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进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贵委在建议中提到的,个别单位尚不重视、激励保障仍不充分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委在提案中关于落实激励、加强保障、推动公职律师融入发展大局等意见,符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对加强我市公职律师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畅通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鼓励公职律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交流挂职,参与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印发“公职律师申办指引”,明确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和程序,为发展和壮大公职律师队伍提供便利;加强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协调和对接,推动将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切实引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增强工作推进力。

  二是持续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考核引导,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指导市律师协会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公职律师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机制,广泛吸纳优秀、热心的公职律师加入公职律师委员会,参与行业管理,并在社会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有序组织公职律师培训交流活动,多渠道提升公职律师专业能力。

  三是引导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制度机制,指导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完善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明确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的决策事项,保障公职律师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引导公职律师紧紧围绕福州市实施“强省会”和“3820”战略工程的大局,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有效法律服务。

  感谢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建新

  联 系 人:王惠钦

  联系电话:83359951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1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及办理情况一览表

以下项目由提案者填写:

以下项目由承办单位填写:

提案者

提案题目

提案编号

答复类别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市民革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发展的建议

224020

已办结

市司法局

陈建新









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落实相应的激励、奖惩、调控机制。

采纳

积极争取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畅通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鼓励公职律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交流挂职,参与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印发“公职律师申办指引”,明确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和程序,为发展和壮大公职律师队伍提供便利;加强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协调和对接,推动将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列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引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

建议2

建立公职律师履职考核、待遇保障工作机制。

采纳

强化考核引导,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指导市律师协会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公职律师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机制,广泛吸纳优秀、热心的公职律师加入公职律师委员会,参与行业管理,并在社会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建议3

明确公职律师隶属主管部门。

采纳

司法部2018年12月13日颁布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该规章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建议4

在推动公职律师融入发展大局中先行一步

采纳

2017年底,两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4号),建立了对公职律师相互衔接、协同发力的管理机制。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注:福州市目前尚无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限于个人与合伙两种形式。而要设立国办所,需要当地政府的财政、编制和人员等支持。鉴于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暂无条件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以及允许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因此,我们在工作开展中将持续指导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完善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保障公职律师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引导公职律师紧紧围绕福州市实施“强省会”和“3820”战略工程的大局,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有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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