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1-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6-0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400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1〕58号
  • 发布日期:2021-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4007号提案的答复
榕司〔2021〕58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1-06-08 15:37
林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第21400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有关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构成

我市多措并举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一是建立以司法助理员为主体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司法助理员编制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全市已配备司法助理员362名,是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力量。二是组建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为主体的社区矫正专业化帮教队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社工472名,作为基层司法所专业帮教队伍,从事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是社区矫正的重要辅助力量。三是建立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队伍。全市共有1339“五老”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和社工能力建设的培训力度

我市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实训基地”。与福建省警察学院签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为全市社区矫正队伍培训、训练、研究等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提高全市社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初任培训、军事化培训、业务工作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等形式,使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30余场专场培训会,实行全员培训制,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执法文书、统一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组织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引导和发动全市社工参加“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等级考试”和“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目前有51名社工获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有12名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三)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

一是强化监督力度。2014年,我市出台《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7年起,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外公开设立社区矫正监督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公民、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投诉,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预防腐败。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到福建省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时刻警醒保持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强化激励约束。结合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分析研判会、全市司法所所长培训班等契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关于建立刑罚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有关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部署落实

2019年省厅部署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刑罚执行“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矫正更加科学”的工作目标,主动沟通协调,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成立以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新文为组长,福州监狱监狱长、榕城监狱监狱长、省女子监狱监狱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政委、福清监狱政委以及福州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监狱(管教所)政治部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各项任务。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梳理细化相关任务责任和时限,将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列为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会常态化议题,及时总结各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20年,福州市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08人,解矫3090人,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3873人。目前,我市监狱参与社区矫正机构均已挂牌成立,办公设施设备均已配备到位,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建成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警察福州支队1个,下辖县(市、区)大队12个,由来自福州监狱、榕城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福清监狱的5个单位40名警察组成并参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

(二)充分利用优势,整合优势资源

一是充分发挥监狱(管教所)警察身份的震慑性,通过组织警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行为矫正、报告用语训练、实地查访、训诫、佩戴电子手环、收监执行等工作,有效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对抗性,严肃矫正纪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纪律意识,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二是充分利用监狱(管教所)警察长期改造罪犯的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训诫谈话等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深刻体会到“高墙”内外服刑的巨大差异,极大地震慑了法律意识淡薄、悔罪意识差的社区矫正对象,促使其端正矫正态度,珍惜监外执行机会,积极改造,为后续开展矫正教育奠定基础。三是利用监狱(管教所)警察心理专家熟悉在刑人员的心理规律、行为特征的优势,组织监狱(管教所)警察参与矫正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提升矫正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对再犯罪风险高、存在心理障碍、肇事肇祸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个别谈话等,提升教育矫正实效。

2020年,福州监狱(管教所)警察累计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件,入矫宣告6人次,社区矫正训诫44人次,收监1人次,入矫教育18场,行为矫治训练6场,个别谈话27人次,心理矫治38人次,参与县级社区矫正座谈会8次。

三、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检察监督机制,完善相关配套的检察监督法律法规有关情况

一是构建社区矫正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审前评估、交付衔接、收监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衔接配合,防止出现工作盲区和“真空地带”。及时与市检察院互通社矫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共同统筹谋划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持续推进社矫检察工作常态化建设。

二是要求全市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新法新规,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做到履职尽责。社区矫正的每项工作做到“留档留痕”,努力让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和倒查。加强对受委托司法所的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升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指导各矫正小组依法依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矫正,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此外,我们将积极呼吁完善相关配套的检察监督法律法规,切实消除因工作中盲点洼地导致的监管执法风险隐患。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关情况

2020年,我市积极融入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大格局,实现全市社区矫正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将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切入点,在全面规范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基础上,加快探索“智慧矫正”步伐,以仓山区为试点单位推行矫正一体化平台、晋安区VR沉浸式教育等创新福州市“智慧矫正”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学技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转型,升级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社区矫正业务运行、管控、决策的新模式,实现精准有效监管;二是重点提升矫务通、矫通、移动APP智能化管理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移动管理模式按照“管得住、教育好、顺回归”目标,将社区矫正对象自助活体人脸签到、监管教育帮扶、心理测评等工作在线上开展;三是积极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在挖掘使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化技术实现社区矫正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试点,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努力抓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方振荣

  人:林  

联系电话:83531060                            

 

附件: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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