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1-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5-28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406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1〕55号
- 发布日期:2021-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有效解决当前我市乡村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建议》(214065号)收悉,我局涉及“着重完善乡村事务调解机制”这项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建立信访积案化解制度。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我局联合市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永泰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建立非在职人员调解能手参与调处化解信访积案疑难纠纷奖励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通知》,建立了民间调解能手参与处置化解信访疑难积案机制,根据案情程度分别给予3000-10000元不等奖励。二是高标准建设人民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体量”不断扩大,建立了纠纷信息员、专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五支队伍,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达8325名和468名;队伍“分量”不断增强,聘请心理咨询师、医生、公证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访调对接”工作专家库,为全市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法律支撑。三是注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当地,实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网、问题不出责任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718次,排查矛盾纠纷3500件,预防纠纷3539件,调解案件5585件,调解成功率达99.9%。切实把依法化解放在首位,采取上门、包案、疏导等多种方式分流分类处置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诉讼。2020年,全市到市集体访下降10%,到省集体访下降19%,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下降63.8%。
(二)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我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推进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目前,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已覆盖全市2662个村(社区),主要突出四项服务职能:一是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活动;二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等公益法律服务;三是协助社区调解民间纠纷,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四是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律师每月2次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为主,基层便民法律服务为辅的服务格局。今年以来,全市律师425人次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共接待群众5219人次,举办法治讲座11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010件次,参与调解群众矛盾纠纷396件次。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村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开展专项活动,开辟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村特困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维权事项优先接待、特事特办。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各乡镇法律援助站,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将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列为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均已建立司法救助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向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及案件承办人员告知司法救助程序规定。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新受理的可能涉及到需要减、免、缓诉讼费或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案件,以自动发送短信的方式提示受援人可提出相关申请,方便律师及时为受援人提供司法救助程序方面的协助。
(四)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利用宣传栏、村村通广播、“赶法律大集”、“法治文艺下乡巡演”、法律问答等方式精准普法,对村民进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村“两委”干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农忙季节和务工人员返乡时期普及法律知识。二是持续深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全过程,结合美丽乡村、中心村等建设,依托广场、宣传长廊等平台,见缝插针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微景观、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让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文化熏陶,逐步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三是积极推进“法治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结合“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印发《2021年“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示范点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每个县(市)区均需重点培育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打造培育集美丽乡村建设和区域地方风俗融为一体的具有鲜明法治文化特色的法治乡村示范点。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访调对接”工作。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整合信访、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资源,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律师、退休政法干部、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推动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二是多方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提高基层调解员待遇,出台基层调解人员力量配备、福利待遇、绩效奖励等方面制度措施。总结“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办案补贴制度,根据调解矛盾纠纷的耗时和难易程度实行“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等办法。三是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深化信访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强化各级领导接访、下访制度,规范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活动,做到应接尽接,一手抓初信初访,一手抓积案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带头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二)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一是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培育村居法律顾问示范点,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服务;四是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本辖区内全覆盖,以信息化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
(三)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对涉及农村特困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维权事项优先接待、特事特办。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各乡镇法律援助站,深入村(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内核,强化村民依法自治,在基层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基层事务日常治理和民主监督中,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二是分时段、分阶段,循序推进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三是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将民法精神转化为施政理念,既严格公正执法,又文明行事;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协同,确保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运用《民法典》的共治理念和规则,确保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尽快形成。
再次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王泉明
联 系 人:魏文彬
联系电话:83393148
附件: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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