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1-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4-14
- 标 题: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1〕34号
- 发布日期:2021-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建议》(第600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2020年3月,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对我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共清理出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共计612件,其中拟继续有效文件418件,已废止文件150件,已修改文件1件,拟废止文件28件,拟修改文件15件,并将清理结果按时报送市政府。
2、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发改委与企业法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座谈,在总结我市开展社会信用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论证,形成《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送审稿),完善我市信用法治体系,打造良好信用规范,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发展。《条例》(送审稿)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审议。
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在行政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审查论证。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听取相关企业对行政法规、规章的意见,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增强立法透明度。一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通过进一步发挥线上平台和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作用,实现“走下去”和“请进来”,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和转报机制,增强公众认同感,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顺应民心,更好地解决群众所想、所思和所求。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庄晶萍
联 系 人:陈 迟
联系电话:83537265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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