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3-19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1〕29号
  • 发布日期:2021-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榕司〔2021〕29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1-03-23 15:10
 李家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建议》(第121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

202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切实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责任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同时,市司法局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情况纳入福州市2020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成效指标,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过做好负责人庭前辅导等工作,突出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打消负责人出庭顾虑,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彰显司法公信权威。市司法局还联合市中院探索建立了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通过一案一跟踪,一案一督查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各县(市)区也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仓山区分管副区长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参与诉讼答辩“出庭出声”,成为法院系统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示范庭;晋安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综治考核;长乐区出台《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应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树立了地区典范。

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共835件,大幅超过去年全年217件的出庭数量,整体出庭率达到72.29%2019年10.18%的出庭率提升显著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90%以上

二、建议中所涉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进行了规范,包含四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对于这四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不能出庭的”规定。《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也明确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将协同市中院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讨论进一步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种类,比如增加行政机关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等。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

目前,我市已将行政机关是否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实行扣分制。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一定比例的,给予加分通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实行扣分制与加分制相结合,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庭审表现评价监督机制,促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提升出庭应诉实效

目前,市司法局与法院已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着力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同时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要求,法院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主动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开。全市正探索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见效,通过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之后要出成效,让行政诉讼案件真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协同市中院等单位,研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特别是出庭应诉实效纳入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切实接受人大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范围,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庭审表现、应诉结果评价等各项要求,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的应诉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题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能力。组织庭前培训,推进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各级行政机关正职、副职参加旁听庭审全覆盖,通过庭审观摩学习,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解决行政负责人的心理制约问题。  

(三)强化考核,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督察,市司法局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审结案件败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排名位靠后的,将由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对相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健全机制,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市司法局将加强与市中院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定期召开院联席会议,沟通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效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庄晶萍

人:黄  

联系电话:87728330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31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