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3-19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1〕28号
  • 发布日期:2021-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榕司〔2021〕28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1-03-23 15:00
 陈展弘、林月华、林宇、黄长锦代表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415号)收悉,由我局独办。现答复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正如代表建议里提到的,人民调解工作中仍存在人民调解员文化水平总体偏低、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滞后、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跟不上实际需要、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存档录入工作落实不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代表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很有启发意义。我们认真组织研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目前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立足自身职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计划,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关于“全市统筹考虑,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均已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已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3名、金牌调解员(个人调解室负责人)41名、律师50名、医学专家799名法律专家22名法医学专家11名,并以牵头2020年福州市市直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攻坚项目“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防范‘民转刑’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6个市直参与单位加快设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吸收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充实人民调解专家库人员,于每年的12月动态调整人民调解专家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规则,未建立专家咨询规则抓紧于2021年内建立,已建立专家咨询规则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完善修订,并对口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更好地为疑难复杂纠纷调处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二、关于“选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有关情况

2019年,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方案》(榕司〔2019〕83号)。各地以文件为依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好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专业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市聘有专职人民调解员467名,每个乡镇(街道)平均配备2.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发放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用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继续纳入市对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较突出、常住人口基数较大的村居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并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力争于2021年11月底前覆盖全市5%以上的村(居)调委会。

三、关于“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有关情况

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我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中大型企业、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初任培训、业务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采用点对点师徒制、建培训师资库、编印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定期授课、共享课件、组织旁听审判等方式,广泛开展“集中授课、技巧讲解、以案说法”等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县级以上培训班38场,培训人民调解员1.2万多人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集中培训、法庭见习、案例教学、集中收听收看调解大讲堂等丰富培训形式,全力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工作部署要求,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一是指导公证处探索“公证+”调解模式,运用信息平台和区块链技术,提高后续开展文书公证或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的效率。二是在全省率先将仲裁服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司法所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社区,打通人民调解、仲裁衔接联动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对接工作,探索建立审判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机构、人民调解等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等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协调统一、有机结合。四是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案件1763件。五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公安“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2020年,我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调处纠纷4446件。下一步,我们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健全完善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一方面常态化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另一方面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指导,2021年实现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部门市县两级全覆盖,并抽查各县(市)区行政调解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推动各县(市)区规范行政调解案例管理,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

五、关于“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县(市)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多元调解衔接平台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完成县(市)区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创建任务。如鼓楼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信访联席办、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横向联动和上下对接。二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力量,打好矛盾化解的法治“组合拳”,形成专业的“集成化”。三是加大派驻调解室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向公、检、法及信访局等部门派驻调解室。目前,我市派驻公安派出所(边防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各有152个、9个、48个、19个。2020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620件,同比增长46%,其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的案件达3260件。下一步,我们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一是优化整合调解资源,深化“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建设,零距离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深化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机制,完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解制度;三是着力将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类化解,提升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六、关于“简化录入,减负到位”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局持续发力,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一是推进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运用全省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二是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协议卷宗制作,指导各地将“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作为口头调解案件协议卷宗的必备材料,根据实际,对口头调解案件协议卷宗制作的其他内容“能并则并,能简则简”,适当减少或取消表单表册。目前,省司法厅正在统一研发依托于移动客户端的智能移动调解无纸化办公系统(不提倡各地各级另行研发各类应用平台),将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审核、调处、查询、督办、评定、归档等流程以及形成电子文书等功能全部实现移动网上办公,并实现与政法委、法院、公安等各部门的对接,为矛盾纠纷数据的汇聚、管理、分析以及协议书的网上司法确认提供便利,我们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代表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此为契机,于日前向省司法厅提出了简化录入,增加扫描录入功能的建议,同时基层减负是一项长期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种工作思维,更是复杂的工作体系,涉及到上下各级、方方面面,我们将积极探索,进一步精简人民调解表单表册,久久为功,将减负进行到底。

七、关于“加大投入,保障到位”的有关情况

2014年,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榕司〔2014〕173号)以来,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保障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按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按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保障。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同等因素,存在个别地区人民调解员标准偏低、补贴标准没有形成动态增长机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主动商财政部门于2021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员案件调解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大力推动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100%成立,依托县、市、省三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把人民调解员补贴与等级挂钩,进一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21年内,力争至少50%的县(市)区完成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市级完成第一轮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并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第一轮一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同时,我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加大对相对不发达县区的人民调解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感谢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泉明
      人:魏文彬
    联系电话:83393148、18606070333

 

 


                                                            福州市司法局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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