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0-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7-20
  • 标    题: 关于政协委员来信2004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0〕92号
  • 发布日期:2020-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政协委员来信20046号提案的答复
榕司〔2020〕92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0-07-23 17:34
林文福委员:

《关于设立共享律师袍的建议》(200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共享律师袍”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由于着装习惯、随身携带律师袍不方便等因素,造成律师出庭时着装不一。收到您的提案后,经市律协与市中院协调,决定先进行“共享律师袍”试点,在市中院的律师调解室内放置5件律师袍,律师只需在现场放置的《律师袍使用登记册》上填写姓名、取用时间、庭审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后即可自行取用,并于庭后及时归还。市律协将安排工作人员定期统一将“共享律师袍”进行清点、干洗,保障清洁使用。

二、“共享律师袍”将逐步推广至福州市各县(市)区法院

律师身着律师袍出庭,有助于强化司法权威性和庭审的庄重、严肃性,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但因各县(市)区法院客观情况各不相同,“共享律师袍”的推广尚需一段时间。下阶段,市律协将进一步同福州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逐步将“共享律师袍”试点推广至各县(市)区法院。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分管领导:岗永红

人:陈立新

联系电话:13905009118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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