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0-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7-20
- 标 题: 关于政协委员来信2004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0〕92号
- 发布日期:2020-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设立共享律师袍的建议》(200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共享律师袍”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由于着装习惯、随身携带律师袍不方便等因素,造成律师出庭时着装不一。收到您的提案后,经市律协与市中院协调,决定先进行“共享律师袍”试点,在市中院的律师调解室内放置5件律师袍,律师只需在现场放置的《律师袍使用登记册》上填写姓名、取用时间、庭审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后即可自行取用,并于庭后及时归还。市律协将安排工作人员定期统一将“共享律师袍”进行清点、干洗,保障清洁使用。
二、“共享律师袍”将逐步推广至福州市各县(市)区法院
律师身着律师袍出庭,有助于强化司法权威性和庭审的庄重、严肃性,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但因各县(市)区法院客观情况各不相同,“共享律师袍”的推广尚需一段时间。下阶段,市律协将进一步同福州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逐步将“共享律师袍”试点推广至各县(市)区法院。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分管领导:岗永红
联 系 人:陈立新
联系电话:13905009118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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