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0-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4-10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0〕57号
- 发布日期:2020-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建议》(第02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基层司法所职能的对外宣传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宣传,在电台、电视台、各类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司法所开展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广泛宣传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司法所的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渠道加大司法所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在福州法制日报、福州新闻频道的“调解有一套”、“帮帮团”等栏目中,广泛宣传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的成效。二是加大各乡镇(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公园的建设力度,以政务公开、宣传栏、法律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让广大群众了解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三是严格落实司法部下发的《司法所标识规范》,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四是司法所积极主动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当好基层党委、政府依法施政的参谋助手,不断提升司法所在基层党委政府中的形象。
二、关于理顺管理体制的有关情况
全市173个司法所实行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全市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局对司法所管人与管事脱节、队伍专职难以专用的问题,较好控制了司法所人员队伍流失、业务滑坡、阵地失守等问题,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司法所工作的顺利开展,职能作用得到应有发挥。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协调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意见,有力推动解决了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2017年,全市173个司法所均调整为副科级编制。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落实闽委办[2013]21号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的“三同标准”建设,实现“三同”目标。在县(市)区机构改革实施中,做到司法所机构不变、名称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减、职能更加优化,为司法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关于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的有关情况
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是各级一直强调的问题。全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数共416个,使用391个,使用率达93.99%,基本满足司法所工作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去年,全市开展司法所建设“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共查出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有128个,整改了117个,还有11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例如,2019年,永泰县司法局通过努力,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5个,配备了43个,配备率达95.55%。今年初,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省厅《意见》精神,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使用,坚决落实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规定,因人员退休、调动等原因导致的司法助理员岗位空缺,必须纳入当年(受考录时间限制的应纳入次年)公务员招录计划或者通过转业干部安置等形式及时安排补齐;坚决杜绝专项编制被挤占、挪用或截留等现象,司法所派出的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后一周内必须回到司法所工作岗位,借用司法所工作人员3个月以上,须由借用单位出具书面借用函,所在司法所签署意见,书面报请县(市)区司法局研究同意,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借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书面报请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原则上借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确有特殊原因的需要延长的,必须书面报请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外借超过1年的,动员其调离,省司法厅每季度通报各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今年,全市开展司法所建设“查问题、补短板”活动,重点解决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副科级所长配备不到位、司法助理员使用率不高、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并把上述问题纳入当年各地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内容,以此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缺失,做到专编专用,在编在岗。
四、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聘用等方式,建立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县(市)区司法局不断扩大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稳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工、协理员队伍。坚持按照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按照30:1的比例配备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例如,2019年,永泰县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工作,已完成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任务,并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省司法厅下发的《意见》对辅助人员配备有明确要求,必须强化人员配备管理。市司法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查问题、补短板”活动中,将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检查力度,督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好《意见》,并将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情况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平安建设(综治)考核内容。同时,市、县(市)区司法局两级机关做到工作力量下沉,每名机关干部每年驻点式进驻司法所工作不少于20天,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新考入机关的同志下派到司法所岗位工作一至两年,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关于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所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并适时推动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情况
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坚持足额保障公用业务经费原则,强化公用业务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断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使用的建议,优先落实业务经费转移支付资金,按保障标准要求及时足额落实经费,在资金的分配上,给予司法所倾斜,争取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抵顶,足额到位,保障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尤其是村居调委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 “一案一补”经费的落实,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经费补助、补贴水平,形成良好的递进增长机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数据采集的源头和信息化应用的终端。当前,全市173个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已经实现了与司法部平台的联通,市司法局强化全市信息化经费投入,用好司法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监所视频会见、视频社会帮教系统等,加快推进司法所信息采集和录入上传工作,并且对数据加以分析研判,有效提升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率。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将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推进司法所智能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紧跟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信息化发展趋势,立足司法所业务需要,实现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王泉明
联 系 人:许育林
联系电话:83393148、13705910849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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