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0-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4-09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0〕56号
  • 发布日期:2020-04-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榕司〔2020〕56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0-04-09 16:41
 李淑芳代表:

您《关于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建议》(第0287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价值,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增进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对我国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位推动,着力针对古树名木开展法治宣传

我局高度重视对古树名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落实《福州市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活动方案》,延伸“法律六进”的触角,深入开展各类“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支持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市民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生态文明政策,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古树名木方面法规规章,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识,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

二、压实责任,突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七五”普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协调式”普法向“责任制式”普法转变。一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发挥市园林中心、市法院、市林业局等单位部门的联动作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制。2019年5月市法院、市林业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设立福州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市中院和市林业局以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为契机,把司法实践和服务保障结合起来,将生态司法保护和乡村振兴实施融合推动,全力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深化做实,进一步融合司法审判优势和保护措施,用制度和法治保护古树名木。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市法院、市林业局在全市相关古树名木集中的地方设置司法保护工作点。二是组织市直各责任单位对“七五”普法以来的“以案释法”案例进行梳理,精选汇编百余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写《福州市民学法用法读本》,并面向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市民群众发放,累计已发放3000余本。今年计划围绕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采挖、移植、贩卖、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普法要求,征集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全力构建政府主管、司法保护、多方联动、公众参与、人人有责的古树名木保护新格局。

三、精细普法,多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我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打造联动平台,整合社会力量,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法律需求,针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村民等普法重、难点群体,突出精准定位和精细普法,努力兑现让广大市民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承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生态司法守护中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1.传统纸媒宣传。我局在福州日报、晚报等纸质媒体开设“谁执法谁普法”专栏,由市直各单位定期供稿,每周2期,用以案释法、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以精炼的文笔,精辟的见解将法律的知识和法治的理念传递给读者。今年市园林中心将《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列入本年度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我们拟与市园林中心合作,对擅自移植、盗伐盗卖古树名木的违法案例进行解读。

2.新媒体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借助“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可利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头条号,从4月开始每月集中制作一期相关政策规定、法律知识、工作动态、典型案(事)例、经验做法等内容的推送,图文并茂地解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3.电视媒体宣传。今年计划与市园林中心合作,在福州电视台《攀讲说法》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拍摄方言普法情景剧,同时邀请园林中心的同志和律师做客演播厅现场解读法规条例,曝光在古树名木周围实施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等可能威胁古树名木的行为,共同制止毁损砍伐等伤害古树名木的现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计划与市法院或市城乡建设局合作,在福州新闻广播电台先锋944栏目增播一期特别节目,通过曝光伤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全过程展现专业执法过程,音视频线上同步直播,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源头治理,提升市民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意识。

4.公益广告载体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全市250座户外阅报栏、LED显示屏、五一广场中心彩屏等各类宣传设施开展法治宣传。各类社区宣传栏、地铁、公交移动电视、影院大堂彩屏、社区融媒体显示屏、“村村通”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均定期开展“保护古树名木”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元武

联系电话:83300173

联系人:王榕生  李勤

联系电话:83305901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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