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19-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19-04-09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19〕76号
- 发布日期:2019-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林俊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增加停车位的建议》(第110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为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已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福州市区停车现状,正在论证修订《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拟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停车场由“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构建停车场管理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同时,《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已将《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重点调研论证项目,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待调研比较成熟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起草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由市政府出台要求市民购买新车需要提供车位产权证明的政策,没有相关上位法依据,若出台与法不符。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庄晶萍
联 系 人:陈 迟
联系电话:833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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