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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经福州市律师公证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吴宝珠等6人具有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请予公布。
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0日
福州市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6人)
(一)福州市公证处1人:
吴宝珠
(二)福州市长乐公证处3人:
李 杰、张婉虹、李林炬
(三)连江县公证处1人:
林晓倩
(四)永泰县公证处1人:
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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