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2710-2020-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4-21
  • 标    题: 关于报送2020年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司职改〔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报送2020年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榕司职改〔2020〕5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0-04-22 11:00
 各县(市)区职改办、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20年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福建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3号)和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律师协会从事律师事务管理工作或属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且具备申报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工作,且具备申报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职公证员。

(三)除闽职改〔1993〕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人不能申报评审外,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在惩戒期内接受惩戒的,或因违反公证职业道德和纪律给国家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不列入评审范围。

(四)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12月31日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

(三)《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15);

(四)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一式15份);

(材料2、34统一用A4纸面打印)

(五)任现职以来近3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照复印件1

(七)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附上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往年未通过评审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九)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有关规定,各单位在申报人员有关评审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表》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有关表格的审核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级律师(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511日至52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83537302。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7号楼7层770室

六、收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的有关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到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请各单位收件后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zzb83321387@163.com邮箱。

(二)根据《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时要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报送材料时由本人现场书面承诺)。

(三)参评材料退回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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