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2710-2019-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19-06-18
  • 标    题: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司公告〔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榕司公告〔2019〕2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9-06-21 11:32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6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oj.gov.cn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应填写电子注册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福建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司法局窗口(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49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若照片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因审验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受理期间(6月26-28日)联系电话:0591-87270031。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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