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0-2702-2019-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19-02-21
- 标 题: 关于招募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暨组建福州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司〔2019〕41号
- 发布日期:2019-02-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加入数据库条件
(1)热衷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依法成立并通过福州市或各县(市、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考核;
(3)具备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办案场所;
(4)声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其他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准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律服务人员申请加入数据库条件
(1)年满22周岁,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福州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招募条件
(一)值班律师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在本市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3)已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的执业律师;
(4)具有一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5)具有办理过两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6)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7)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二)刑事辩护律师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在本市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3)已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的执业律师;
(4)具有三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5)具有办理过五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6)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7)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8)申请加入刑事辩护名单的律师同时成为值班律师名单的成员。
四、招募程序
(一)申请。请申请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登录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在线填写《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福州市法律服务人员入库申请表》(链接及二维码详见附件2、3)。
申请加入福州市法律援助数据库的律师(包括本次新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的律师)于2019年3月15日前,在线填写专业分组信息(链接:http://slurl.cn/?kWruW ,用户名:本人姓名或手机号;初始密码:123456)
(二)审核。由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机构、人员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法律援助数据库名单及福州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名单,将在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网页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其他事宜
1.本年度上半年内不再另行接受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入库申请,下半年具体入库申请时间再另行通知。
2.请各律师事务所督促已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库的律师(名单详见附件4)登录以下链接完成民事及刑事案件专业分组选择:http://slurl.cn/?kWruW。
3.已入库法律服务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登录https://www.wjx.top/jq/34692659.aspx申报更新。
4.律师报名参加值班工作,请登录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flyzzx/)“通知公告”页面在线申请。
5.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王焓、姚海玉
联系咨询电话:83217163、83532107
邮箱:fzlac002@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楼。
附件:1.福州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数据库
管理暂行办法
2.《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链接:https://www.wjx.top/jq/34513139.aspx
二维码:
3.《福州市法律服务人员入库申请表》
链接:https://www.wjx.top/jq/34463990.aspx
二维码:
4.已加入数据库机构及人员名单: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flyzzx/
flyzzt/fyyw/201902/t20190219_2763089.htm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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