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0-0100-2012-0007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12-12-19
- 标 题: 关于在司法鉴定所(中心)实施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司机关党委〔2012〕6号
- 发布日期:2012-12-1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各司法鉴定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强党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的领导,扎实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推进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现对尚未组建党组织及无中共党员的司法鉴定所(中心)实施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市局机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情况及分工,经研究决定,由高洪懋、吴庆新、丛志刚等3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联络员。具体分工如下:
高洪懋同志担任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党建工作联络员;吴庆新同志担任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福建明源司法鉴定所、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党建工作联络员;丛志刚同志担任福建惠民司法鉴定所、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党建工作联络员。
中共福州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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