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0100-200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04-02-25
  • 标    题: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司[2004]17号
  • 发布日期:2004-02-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司[2004]17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04-02-25 00:0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现将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司法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

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

   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该《通知》就如何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如何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等等,做了进一步说明并提出了要求。

   (三)省、市政府和200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1、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范围是:

   (1)现行有效的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现行有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也要结合清理,提出清理建议。

   (3)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的,也可结合清理,提出停止执行的建议。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主要涉及上述第(1)、(2)种情形,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

   2、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费用等方面。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费用等方面。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的范围是: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组织。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名称(以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上加盖单位印章为准)、单位性质、权力来源。

   三、清理的标准

   (一)有关行政许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凡涉及上述行政许可行为的规定均应予以清理。

在清理时发现确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判断的,应当一律视为行政许可行为,并相应对相关规定予以清理。

   (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标准

   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自行设定的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实施程序、期限和费用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都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标准

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非法律、法规,不得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非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清理方法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必须在市政府、省厅和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具体方法是:

   1、成立专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叶伦腾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剑雄、林发强副局长,林永祥调研员担任,组员由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室负责人担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在祥同志牵头,上述有关处、室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五、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市司法局及各县、区司法局对本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并于2月29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审查认定阶段。2004年3月10日前,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审查认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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