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范围
(一)凡在福州考区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向福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29日,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详见当地公告)。
(三)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待2019年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期限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网上申请
凡福州考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按网上提示预约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员应于2018年12月20日至27日正常工作日期间(上午9:00-- 12:00,下午1:3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司法局窗口(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 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务必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仔细检查本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年份及毕业证号、学习经历等),毕业证号须填写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申请人员可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并在现场审核期间或2019年1月份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申请机构是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6层,联系电话:87839705。
3、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需按照网上申请预约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4、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申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员学历信息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
如申请人员身份证信息与毕业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将于2019年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司法部网站和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相关公告。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受理期间(12月20日-27日),联系电话:0591-87270031。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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