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2-03-29 10:19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将福州考区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2331--4月20(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地点: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层法规处(即原现场确认点)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三、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部规定,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请大家互相转告,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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