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将福州考区有关报名考试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今年考试制度改革的变点
(一)报名条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老人老办法”是指在《实施办法》颁布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可以报名参加法考,这一规定一直有效。(详见实施办法第22条)
“新人新办法”是指在《实施办法》颁布后(2018年4月29日以后)取得高等学校学籍(考籍)的报名人员须按照新规定实行。今年不存在新人报考的情形。(详见实施办法第9条)。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1天2场,时长各3小时)和主观题纸笔考试(半天1场,时长4小时)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今年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统一配发法律法规,并在考试结束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回收。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司法部已在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三)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新规定
由原来四类增加至九类,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四)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增加新规定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扩大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是院校范围,指的是内地高校和国内军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高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上学的,适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二是学制形式,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形式的毕业生。
三是学历层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的专升本、专插本、专接本、专升研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继续教育(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符合今年报考条件。
四是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放宽政策范围有变化。享受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 现役军人同普通考生一样全部在地方报名参考,而不在军网报名。
(八)网报系统流程有变化。两阶段考试分为一次报名、两次缴费、两次打印准考证。
(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
(十)成绩核查办法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十一)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有新规定
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并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二、报名流程要求
(一)客观题考试
1、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1)网报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重新上传电子照片的截止时间是7月7日24时。
(2)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3)电子照片具体要求
一是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才可缴费,否则应根据网页或短信提示信息重新制作、上传照片。
二是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宽413像素×高626像素)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2寸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40KB—100KB。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饰品或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处理。
三是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福建省今年继续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考场现场拍照,并与报名照片进行比对。为提高现场验核效率,报名人员网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
四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还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报名系统《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要求,上传1张户籍电子照片(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照片须清晰可辨认,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
2、网上支付考试费142元,缴费完毕则完成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2)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打印,并持“电子票据”到上述银行指定代开点(详见网报系统《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信息》提示或登录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http://www.ggjfw.com查询)换取纸质票据。
(3)选择在福州考区报名考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交费选项后,若考区机位充足则允许交费,若机位不足将会提示更换报名地。开始交费即占用并锁定机位,锁定机位时间为60分钟。报名人员须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操作,交费成功的,核定机位,完成报名。若超过60分钟未交费或未成功交费的,系统将释放已锁定的机位。报名人员重新交费将重新计算是否有空余机位。
(4)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3、下载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可在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4、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主观题考试
1、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85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如需纸质缴费票据,可到指定银行代开点开具。
2、考区考点设置
在我省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只能在我省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我省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根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和分布情况,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适当合并。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员到合并后的考区考试。在福州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本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3、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成绩查询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协助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福州市司法局办理(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07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88路、190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
(二)因身体残疾或怀孕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考生,可在网报期间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协助上报省司法厅考试办,将考场安排在考点教学楼一层。
(三)报名缴费后,报名人员除了联系方式可自行更改外,其他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变更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市司法局,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现场协助修改,并且报名人员须签字确认。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5-699,18950287077。
五、报名政策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网报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二)报名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若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尽快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有效身份证。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必须持有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四)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外国大学或港、澳、台学历的报名人员,毕业证号码统一填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六)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renzheng.cscse.edu.cn。在福州市申请学历认证的机构是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6层,联系电话:87839705。
(七)必须保存个人网报密码,注意安全问题;妥善保存网报电子证件照片、身份证、准考证、缴费发票、成绩单等材料,以防不慎丢失造成不便。
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要时间安排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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