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洋乡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24-04-26 10:01

  4月24日下午,洪洋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薛某与洪洋乡某企业是雇佣劳务关系,4月初,薛某在厂里从事生产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弄伤,在接受治疗后,双方于4月24日下午到洪洋乡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与劝导,讲明利害关系,做通做实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万元,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企业方当场支付赔偿款。双方的矛盾得到有效、就地化解。

  近年来,洪洋乡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始终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来源:法治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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