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首件行政诉讼案件
时间:2024-04-16 15:24

  台江区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辖区社会治理效能。今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台江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调解工作有关精神,市司法局统一授牌后正式在区司法局挂牌设立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某诊所不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诉讼案件中,原告认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程序违法,同时否认其使用过期药品、非法购进药品的行为。法院受案后,区司法局向原告释法明理,分析同类案件裁判,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基础上搭建沟通渠道,促成调解。通过努力,诊所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及危害,认错认罚。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案情,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原处罚金额进行调整。4月11日下午,原被告到台江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晋安区法院行政庭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案结事了。

  自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成功调解行政案件11件。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区司法局强化调解、和解的运用,并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获得群众支持和肯定评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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